问:如何进行公用房申请?
答:由用房单位提出公用房申请报告,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当前使用面积及配置情况,申请增加用房的理由、用途及相关要求等。房产管理办公室收到用房单位书面申请后,进行初审并测算用房面积,由分管处长按照学校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提出用房意见,经报处长阅示、审批后,形成书面请示或上会报告,报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若审批通过,根据批复意见,签发《公用房调配通知书》或《公用房借配通知书》,并连同房间钥匙(或开通门禁),交至用房单位,最终将上述全部书面资料整理归档。若审批未通过,房产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用房单位,并将其提交的申请报告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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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租赁房屋?
答:所有租赁事项需由用房单位提出用房申请,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通过二级管理部门审批,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后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分管处长、处长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交接手续。承租部门需按时根据用房协议交付租金并承担租赁地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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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屋及构筑物拆除,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复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通字〔2018〕19 号),拆除房屋部门须提交《复旦大学土地、建筑物变动审核表》、拆除房屋的批准文件、情况说明及房屋清单。房产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形成上会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资产是否到达使用年限以及价值大小,向教育部办理相关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办理资产处置相关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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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交接,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复旦大学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校通字〔2018〕1 号),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交接时,由基建处提交房屋相关资料:
1、书面专函。函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等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2、《复旦大学土地、建筑物变动审核表》。审核表内容包括名称、变动原因、面积、座落位置、用途、变动期及变动价值等。其中,用途按照学校现有房屋用途分类填写,变动价值按照扣除项目中所含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其他类别固定资产后的价值填写,并经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办理房产的预估入账。
3、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1)国家、市(区)项目批准文件;2)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3)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4)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项目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图(含电子版);8)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环保、档案、防雷、民防、绿化、电梯或特种设施、设备等专项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或竣工测绘报告等;9)专业分包合同;10)弱电系统招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副本,包含功能和性能等测试报告在内的所有项目验收后的相关文档;11)安装工程相关系统图;12)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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