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多少金额设备采购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会由谁组织?
答:购置单台件仪器设备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进口为3万美元以上)的应当履行专家论证程序,专家论证会由各购置单位自行组织。召开论证会时,购置单位需准备“复旦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等材料供专家讨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问: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进行哪些方面的论证?
答:论证会主要围绕拟购设备的科学性、共享性和运行成本三方面组织论证,如需进口设备则需阐明进口理由并得到与会专家认可确定,专家组出具“复旦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专家论证意见表”并对其论证意见负责。一旦经论证通过,不得随意变更。
答:论证会专家组成员由购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在相关领域内有影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专家。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进口的为3万美元以上,不满7万美元),专家数不少于3人;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进口的为7万美元以上,不满14万美元)的,专家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的为14万美元以上)的,专家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
答:(1)各申购单位要开展自查,对于本单位已有同类设备且机时不饱满的,原则上不同意购置。
(2)使用规范的仪器设备名称,否则将影响专家判断。
(3)不能刻意将仪器拆分或打包进行申报。
(4)填写规范的仪器设备型号和规格,并且尽可能详细。
(5)申购仪器设备的用途一定要详细,以便专家能够做出准确判断。
(6)如果本单位或本地区有相同和类似的仪器设备,必须准确描述所申购仪器和存量仪器的区别与联系,否则专家会建议通过共享解决。
(7)仪器申报的报价不能虚高,应进行充分调研后再进行报价。
(8)对于申报的仪器设备为“…系统”或者“ …平台”的,必须写明“系统”或“平台”包含的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并且说明这些仪器设备不能分开申报的详细理由。否则只是笼统地描述设备名称为“…系统”或者“ …平台”,专家将有可能判断为刻意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