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年度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浏览次数:573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复旦大学设备和家具管理办法》(校通字〔2020〕61号)等规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就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资产处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阶段,由各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管理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自查工作请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后续资产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二、资产盘点范围

本次清查基准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盘点范围包括家具、设备、车辆和软件,资产清单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资产管理系统”查询导出。同时各单位应对2021年度本单位所采购的外购存货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外购存货清单请各单位外购存货审核员自“资产管理系统”外购存货模块查询导出。

三、清查盘点重要提示

1.各单位应检查是否建立建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规范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工作,明确内部职责、内部流程,落实责任等。

2.是否存在资产信息已变更但手续未及时办理的情况。重点查看资产保管人是否为已离职、已退休和已调离人员,如有,应立即履行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资产因科研需要暂移至校外使用的情况,如有,应按照《复旦大学设备和家具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并尽快搬回。

3.各单位应对部分设备加强实物盘点,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音箱、吸尘器机器人等,查看是否存放在工作场所,是否用于教学科研工作。

4.各单位应同步检查2021年购买的外购存货是否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密切相关,排查是否存在购买与工作不相关物品的情况。

5.各单位在盘点大型仪器(原值30万元以上)时,应查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机时记录,机时记录是否如实且及时填写。

6.盘点过程中需注意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无资产标签请及时打印粘贴。

7. 因数据统计需要,本次请同时上报安置地点为本单位机房的批量学生用台式电脑。

四、盘点结果提交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请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盘点表excel版及盘点报告word版发至邮箱:zcqc@fudan.edu.cn,纸质盖章件送至邯郸校区500号楼101室或医学院路138号东3号楼105室。相关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也可至资产处网站和资产管理系统下载)。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参考格式.docx

    2.固定资产盘点表参考格式.xlsx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2年1月5日


联系方式: 65642436-104 顾老师(邯郸校区和江湾校区)

       54237133 朱老师(枫林校区和张江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