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大型仪器设备?

答:根据《复旦大学设备和家具管理办法》,单台件价值人民币20 万元(进口设备为 3 万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畴。

  

问:大型科研仪器包括哪些?

答:大型科研仪器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等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能独立完成实验任务的大型仪器设备。

  

问:仪器服务主要应该记录哪些内容?

答:仪器服务记录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信息、课题情况、服务起止时间、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机时、服务金额、服务对象和用户评价情况等。

  

问:什么是科研仪器年有效工作机时?

答:年有效工作机时是指大型科研仪器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活动的全年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但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如仪器的通电时间、开关时间)。

    

问: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进行哪些方面的论证?

答:论证会主要围绕拟购设备的科学性、共享性和运行成本三方面组织论证,如需进口设备则需阐明进口理由并得到与会专家认可确定,专家组出具复旦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专家论证意见表并对其论证意见负责。一旦经论证通过,不得随意变更。

  

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对专家有哪些要求?

答:论证会专家组成员由购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在相关领域内有影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专家。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进口的为3万美元以上,不满7万美元),专家数不少于3人;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进口的为7万美元以上,不满14万美元)的,专家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的为14万美元以上)的,专家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

  

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各申购单位要开展自查,对于本单位已有同类设备且机时不饱满的,原则上不同意购置。

      (2)使用规范的仪器设备名称,否则将影响专家判断。

      (3)不能刻意将仪器拆分或打包进行申报。

      (4)填写规范的仪器设备型号和规格,并且尽可能详细。

      (5)申购仪器设备的用途一定要详细,以便专家能够做出准确判断。

      (6)如果本单位或本地区有相同和类似的仪器设备,必须准确描述所申购仪器和存量仪器的区别与联系,否则专家会建议通过共享解决。

      (7)仪器申报的报价不能虚高,应进行充分调研后再进行报价。

      (8)对于申报的仪器设备为“…系统”或者“ …平台”的,必须写明“系统”或“平台”包含的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并且说明这些仪器设备不能分开申报的详细理由。否则只是笼统地描述设备名称为“…系统”或者“ …平台”,专家将有可能判断为刻意打包。

  

问: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适合使用哪些浏览器?

答:各系统均兼容市面上所有主流浏览器。复旦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

  

问:校外是否可以登录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

答:除网络保障期间,正常情况下,资产处网站可以在校内校外访问登录,校外如需拨VPN访问,VPN下载详见复旦信息办网站。